南强哲学论坛之《诠释学与传统继承问题——从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讲起》(第122期)
2019年3月22日上午,南强哲学论坛系列活动在人文学院南光一号楼 320 会议室举行。此次活动特邀洪汉鼎教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诠释学与传统继承问题——从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讲起》讲座。该讲座由bwin必赢中国官网曹剑波教授主持,唐瑭老师、张会永老师和谢晓东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题是从诠释学意义上,如何解释传统继承的问题。中国传统传承有两种形式:文本和非语言传统。冯友兰先生在1957年提出的“抽象继承法” 认为传统哲学命题的具体或特殊意义不可以继承,只可以继承其抽象或普遍意义。洪教授认为我们在新时代继承传统命题时,并不是继承传统命题的抽象的或普遍的意义,而是继承传统命题在新时代所表现的新的具体意义。按照当代诠释学的观点,任何理解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行为,任何理解都带有它时代的问题、要求以及解释者的具体历史语境。这里既有理解者的具体境遇和效果历史前理解,又有传承物本身经历的效果历史,因而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效果历史事件。由于人们每次理解都是根据自己具体语境去理解,都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因此,人们所理解的传承文本的意义也必定是具体的历史的意义而不是什么抽象的普遍的意义,因而没有什么与具体相脱离的所谓抽象的或普遍性的思想。
语言是传统继承的中介。从语言/话语到文字的转换基础在于:文本是话语的固定。语言与文字之间的差别。在生动的言说中,语言的观念性具有其具体的语境,富有作者的情感和意蕴;反之,在固定言说的文字里,这种观念性是纯粹自为的。按照伽达默尔的观点,任何文本的理解和解释都是一种过去与现在、陌生性与熟悉性的中介:“理解本身不能被认为是一种主观性的行为,而要被认为是一种置自身于传统事件中的行动。在这一行动中,过去与现在不断地进行中介。”他认为理解是一种理解者与传统碰撞的事件,“传统继承是具体的、实质的继承。这里的继承,应是一种创造的、创新的继承。但是,传统继承也不是任意的、主观的继承,而是受限的、客观的继承。这里的继承,应是一种生动对话的继承,一种过去与现在、陌生与熟悉之间进行沟通和中介的继承。创造的继承,就在于这种中介和综合。
文化传承除了文字经典和文本之外,还包括许多非语言传承物,特别是艺术作品,例如戏剧、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构成物,虽然它的意义并不直接依赖原先的游戏者或观赏者,但它却具有原先游戏的抽象观念性或意象性,这种抽象的观念性或意象性制约了艺术作品以后欣赏或再现的限度。对艺术作品的认识是一种再认识,然而这种再认识是间接而迂回的,我们是在某种已经从之返回的或再回到的某物中再认识我们的世界。在揭示文化传承过程中的源与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时,伽达默尔特别强调了文化或艺术的传承不是模仿而是创新。传统继承的本质就是占有和诠释。文本作为固定的话语,其本质就在于语言性,即“传承物的本质通过语言性而得到标志,这具有其诠释学的后果”
最后洪教授就诠释学如何回应当下传统传承的具体问题与师生进行了讨论。此次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