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哲学论坛之《认同的几种方式》
供稿人:王云卉
2019年3月1日上午10:10--11:40,南强哲学论坛系列活动在人文学院南光一号楼320会议室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辑编审——胡敏中教授带来了一场主题为《认同的几种方式》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bwin必赢中国官网陈玲教授主持,曹剑波老师、翁少龙老师等参加了此次讲座。
胡教授首先为我们梳理了“认同”这一论题在西方的学术传统:对认同进行专门而系统的论述发生在西方的20世纪中叶,主要在心理学的研究方面,美国著名精神病医师、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埃里克森创立了“认同危机”这一心理学术语;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哲学家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论述了主体在积极介入经验世界的过程中,也就是通过互动的方式重新建构自身;泰弗尔和约翰﹒特纳以欧洲大陆社会心理学为基础创立了社会认同理论,这一理论主要讨论族群之间的相互歧视和自我归类问题。当代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在1992年出版的《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承认理论,霍耐特对承认本身的阐释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承认观点,认为承认既要确认自我,也要确认他者,并且要像确认自我一样地确认他者,自我和他者是平等的。因此,如果说传统认同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话,那么,承认理论就是建立在平等主义基础上。霍耐特把爱、法权和团结的主体间性当作承认的三种形式,分别对应着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层次过三个领域。
其次,胡教授谈到了“认同”的当代涵义,认为认同不仅指个人、群体和国家的自我确证和自我承认,而且也指个人、群体和国家之间的相互确证和承认。认同不只是心理上的自我承认和相互承认,而且也指经济、政治、文化、习俗和社会制度的自我承认和相互承认。另外,认同不只是简单的认可、承认、同意他者,还包括理解和尊重他者。
接着,胡教授提出认同的六种方式。“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认同而达成共识的途径也是多样的,认同的方式或类型也是多样的。认同的基本方式大概有如下几种:根据主体在认同中的自觉自愿和主动与否的情况,可以把认同分为主动性认同和被动性认同;根据主体在认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认同分为商谈性认同、博弈性认同和强制性认同;根据主体在认同中所担当的角色和所负的使命,可把认同分为指导性认同和劝说性认同;根据认同对象内容的不同,可把认同分为根本性认同和非根本形认同;根据认同的性质,可以把认同分为虚假的认同和真实的认同;根据认同由浅入深的具体进程,可以把认同分为认知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信念(信仰)认同。”
最后,胡教授谈到了认同、共识和共享之间的关系。“第一,认同、共识和共享是本质内涵相同的递进范畴,也是各国、各民族实现互赢、共赢,推动本国、本民族及其全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实践环节、步骤;第二,认同是共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达成共识的方式和途径,而共识是认同的目的和结果;第三,认同和共识是认知层面的范畴,那么,共赢和共享则是实践层面的范畴”。
讲座后续包含了提问环节。胡老师全面深入解答了在座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提问,赢得阵阵掌声。最后,陈玲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扼要总结,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