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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月”系列讲座(四)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伦理与国际法制》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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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月”系列讲座(四)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伦理与国际法制》

 

2018111919:00-2130,bwin必赢中国官网“世界哲学月”第四场讲座在联兴楼103会议室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刚教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伦理与国际法制”这个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bwin必赢中国官网张会永老师主持。朱菁老师,徐朝旭老师,唐瑭老师,翁少龙老师以及马永慧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曹刚老师首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说出了自己的理解,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在面对全球性问题时,需要构建的一种相互依存,共赢共享的机制。随后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种形态——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进行讲解。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初形式,是最严格的;利益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形式,是最常见的,而精神共同体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形式。为了让大家对这三种形态有进一步的认识,曹刚教授提出了法学界的《洞穴奇案》并就该奇案带来的讨论进行了介绍,之后提出“同意是否可以使行为正当化?”的问题,认为福斯特法官的判决是对人类共同体的误用,用利益共同体取代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意识的,解决的是生存和可持续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现需要三个条件,即世界市场,信息化交往方式和风险社会的形成。

曹刚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前所未有的,所以需要一种新的伦理来与之相匹配,所以提出全球伦理。全球伦理需要道德思维和道德原则的变革,要清算自我中心主义。曹刚教授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规则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该原则是可以拓展到全球伦理的原则,发展也具有了伦理的内涵,从为什么发展,怎么样发展对发展伦理学进行了介绍,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最高的原则。

在全球伦理出现之后,那面对现存的问题该如何治理呢?曹刚教授提出“良法”,以及国际法制要实现的三个转换,即“以国家为本”转向“以人为本”;“绝对主权”转向“相对主权”;“第一、二代人权”转向“第三代人权”。

讲座结束后,进入提问互动环节,曹刚教授对于同学们和老师们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最后张会永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感谢曹刚教授为大家带来的精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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