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论的建构:从对象、性质到方法
2018年5月13日10:10-11:30,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知识论与实验哲学研究”学术沙龙第八十三期在人文学院320会议室举行。上海交通大学bwin必赢中国官网陈嘉明教授带来了一场主题为“‘理解’论的建构:从对象、性质到方法”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bwin必赢中国官网曹剑波老师主持,朱菁老师、朱人求老师、郑伟平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教授首先指出理论的建构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介绍了学界对“理解”概念的已有的界定,认为它们把“理解”局限传统知识论中命题知识的框架之内,而不涉及对人的行为和心理因的理解,缩小了认识的范围。专门意义上的“理解”应是对“心理因”和“目的因”的理解。
其次,陈教授区分了“理解”与“知道”。“知道”把握的是事实,“理解”把握的是理由。“理解”是透明的,而认识不必是透明的;理解的透明性是建立在“理由”或根据的基础上,“理由”已经属于心灵反思的阶段,因此理解者对于自己的这一心灵状态是清楚的,透明的。理解是内在的,而认识不必是内在的。“理解”本身是通过反思得来,是内在与心灵的。
此外,陈教授进一步指出“理解”的解释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解释。心理因果性需要一种特殊性的理解及其相应的“解释”,表现为对特定理由的辨别和选择。个别性的判断力主要是对个别性理由进行选择、判定的能力。
讲座尾声处,陈教授提出“最佳解释的推论”为“理解”的方法,即基于事实的集合推导出最合适的解释的过程。在无法还原为事实的情况下,特别涉及到隐秘的主观动机之类情况,我们应当根据“自治性”和“可信性”的合理性的标准选择理由。
接下来是提问环节。陈教授全面深入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KK原则问题、理解与认识区别、理由与原因关系、个别到个别解释是否要求普遍性问题,并解释了近十多年“理解”成为知识论研究话题的原因,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最后,曹剑波老师对讲座进行了扼要总结,讲座圆满结束。